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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行管期间 禁森林.远足.露营

(吉隆坡3日讯)从5月4日起的有条件行管令期间,国人仍被禁止在大马半岛的森林进行任何远足、露营或丛林徒步健行活动。

马来半岛林业局的森林生态公园及州森林公园主任莫哈末尤赛尼向《马新社》表示,这是因为上述活动是属于国家安全理事会日前公布的禁止活动清单中的17项森林管理。

“第17项森林管理不允许进行森林生态旅游和森林培训。这一限制包括远足、探索瀑布或在森林进行任何极限运动,包括森林公园(Taman Eko Rimba)。

“我希望民众尊重政府的决定,尽管行管令生效以来,收到大量重新开放让公众参观的要求。”

他说,有关限制也包括以团体或个人形式的活动。

“当大量的小团体进入森林时,意味着总数也会变多。因此,这种情况会很难控制,更何况发生事故时,森林是高风险地区。”

莫哈末尤赛尼表示,任何人被发现违反该禁令,可根据国家森林法令第47(1)条文和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被定罪。

他说,整个大马半岛有113个森林公园和14个州森林公园属于该局的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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