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人员设路障检查来往车辆,以揪出醉酒驾驶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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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严惩醉驾及毒驾者 致死可判监最高15年

(吉隆坡27日讯)交通部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0年陆路交通法案,加重对在醉酒和使用毒品后驾驶者的刑罚,包括致他人死亡可被强制监禁最高15年和罚款最高10万令吉。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7月27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这项法案以供一读,以取代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同时在本次国会期间提呈二读。

在现有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醉驾醉致他人死亡,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少于3年或不超过10年,同时可被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或不超过2万令吉。

根据修正法案,如果驾驶者在受到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或体内的酒精超标和撞伤人,可被强制坐牢最高10年和罚款最高5万令吉。

至于涉及撞死人的醉驾和毒驾者,可被吊销驾驶执照高达10年;撞伤人者则面对被吊销执照最高7年。

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以第44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罪成者,将面对监禁不少过3年,但不超过10年的刑罚,或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但不超过2万令吉,同时驾驶执照将被被 吊销5年。

法案也建议删除“电动脚车”条文,并把“微型机动车辆”纳入法令中。

在有关修正法案下,任何乘骑微型机动车辆的鲁莽与危险驾驶的醉驾者和毒驾者,将面对监禁和罚款刑罚。根据法案,所谓的“微型机动车辆”的定义是任何由电源、内燃机或人力或电源、内燃机或人力的组合 驱动的任何车辆,且最高时速为每小时50公里。

法案也修改法令第45A(1)条文,加重对被检测出体内酒精含量超标的刑罚,可被判坐牢不少于2年和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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