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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少年大道飙摩托罪成 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吉隆坡8日讯)2名青少年因被控在大道上飙摩托表演“超人”亡命姿势,今日被推事庭判处必须履行120个小时的社会服务令。

2名被告阿米鲁依马(20岁)和莫哈末查希鲁丁(19岁)今日在推事庭面控时认罪,遭推事布特丽诺希拉判处有关刑罚。

此外,被告阿米鲁依马的驾驶执照被撤销为期2年,至于莫哈末查希鲁丁的新手驾照资格也被撤销。

2名被告皆任职快餐店职员,被控在2020年5月20日凌晨12时20分至2时23分期间,在大使路-淡江大道(DUKE)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一旦罪成,2人可面对最长监禁5年和罚款最高5000令吉,以及遭撤销驾驶执照资格的刑罚。

2名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在判罪前向法官求请要求轻判,而此案的主控官阿都拉卡查里则要求法官判处合适的刑罚,以便被告们今后能引以为鉴。

根据法庭案情,警方当时在大使路-淡江大道设立路障,摄录的片段发现一群摩托骑士在大道上亡命飙摩托,包括作出如同“超人”般的亡命姿势,事后逮捕涉及飙摩托活动的2名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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