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2020年7月28日裁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所有的7项罪名全部成立。
NATIONAL

SRC世纪审讯:纳吉7控状皆罪名成立

(吉隆坡28日讯)吉隆坡高庭今日裁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所有的7项罪名全部成立。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对纳吉在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中的3项刑事失信、1项滥权和3项洗钱的控状进行宣判。

法官在7月28日中午宣判时说,基于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的疑点,因此裁决纳吉的7项罪名全部成立。

控方团队由高级副检察司拿督希旦峇兰领导,至于纳吉的辩护团队则由丹斯里沙菲宜主导。

67岁的纳吉在2009年4月3日出任我国第6任首相,截至2018年5月。他在第14届全国大选中丢失首相宝座,并成为我国首位被控上法庭和表罪成立的国家领导人。

根据司法程序,高庭法官在宣判纳吉表罪成立后,被告仍可向上诉庭上诉。若上诉庭维持纳吉表罪成立的判决,纳吉仍有权上诉至联邦法院。如果上诉庭宣判纳吉无罪,纳吉则会获得释放,但控方可上诉至联邦法院。

联邦法院将会是最后的审判阶段,若纳吉依旧被判有罪,将依据其罪行判决监禁或罚款;纳吉在这期间仍可要求国家元首特赦。但在元首给予特赦前,纳吉需执行坐牢的刑罚。一旦联邦法院判决纳吉无罪,他将遭到释放,其控状也将被撤销。

被告纳吉分别于2018年7月4日及8月8日,面对总额高达4200万令吉的7项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渎职及洗黑钱兼失信控状,包括1项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23条文下的滥权指控;3项在刑事法典409条文下被控的失信行为,及3项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4(1)(b)下被控的洗黑钱指控。SRC是一马公司(1MDB)前子公司。

有关案件在2019年4月3日开审后经历90天的控辩阶段审讯。控方经过57天的审讯及传召57名控方证人后,于2019年8月27日正式完成举证工作。

莫哈末纳兹兰是在2019年10月22日及23日聆听了控辩双方的口头陈词,并于2019年11月11 日宣判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3项刑事失信、1项滥权和3项洗钱案所有控状表罪成立,纳吉需要出庭自辩。

自辩阶段于2019年12月3日开始,辩方经过逾30天的辩护及传召19名证人出庭,其中包括选 择在证人栏里宣誓为自己辩护的纳吉,并于今年3月11日完成自辩阶段。

此案随后于今年6月1日进入口头结案陈词,控辩双方在经过5天的口头陈词后,于今年6月5 日完成口头结案陈词阶段,法庭于7月28日裁决。


Pengar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