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 (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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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滥用首长职贪污 林冠英否认有罪

(北海10日讯)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今日在北海地庭被控在任期槟城首席部长期间收取330万令吉贿金,以协助一间公司受委执行槟城海底隧道及三条大道计划,惟被告在庭上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现年60岁的林冠英被控在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担任槟州首长时,在光大28楼首长办公室滥用职权,协助拿督扎鲁阿末所拥有的公司以获得总额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及三条大道计划。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案的主控官是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林冠英代表律师是哥宾星及兰加巴星。

林冠英8月7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涉嫌向一家工程公司董事拿督扎鲁索取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其公司受委在槟城进行主要道路建筑及隧道工程酬劳,被告不认罪,并获准以100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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