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 (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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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彭丽君被控贪污不认罪 各以5万保外候审

(北海11日讯)槟城前首席部长林冠英和商人彭丽君今日在地庭双双被控贪污,两人否认有罪。

现年60岁的槟城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和48岁的商人彭丽君8月11日上午在北海法庭,于法官阿末阿兹哈里面前面控时不认罪。

林冠英所面对的控状指出,被告利用身为槟城首席部长和槟城发展机构(PDC)投标委员会主席的身份,通过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私人有限公司,为其妻子周玉清索贿37万2009令吉。

林冠英此举被指是要确保Magnific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受邀参与价值1161万令吉,位于槟城柔府和峇都加湾的工人村计划,而周玉清在这项交易中存在间接利益。

控状指被告林冠英在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期间,在槟州乔治市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被定罪。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彭丽君则被控在上述相同日期和地点,与林冠英串谋犯罪,并可在同一条文下被定罪。

另一方面,林冠英的妻子周玉清(56岁)今日在法庭上面对3项洗黑钱的控状,既透过本身的银行账户收取来自一家公司的37万2009令吉款项,不过被告在庭上不认罪。

上述3项控状皆指出,被告涉及洗黑钱,既通过其大众银行账户收取来自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的非法活动收益,金额分别是8万7009令吉、18万令吉和10万5000令吉。

控状指周玉清在2013年10月7日至2014年8月4日、2014年9月3日至2015年8月11日,以及2015年9月4日至2016年3月3日期间,在马六甲的马六甲拉也花园的大众银行分行犯罪。

因此,周玉清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条文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3名被告较后获准各以5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候审,案件定在今年10月16日过堂。

林冠英的律师团包括雷尔、哥宾星、蓝卡巴星及V.维玛,4人也是林冠英昨日在北海地庭被控槟海底隧道案件的代表律师。

周玉清的代表律师为李凯、蓝卡巴星及珊吉柯。彭丽君的代表律师则是拿督V.西塔巴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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