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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媒侮辱元首罪成 电召车司机罚款1.6万

(吉隆坡27日讯)一名电召车司机在社交媒体侮辱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今日在地庭被判罚款1万6000令吉或坐牢8个月。

在26岁的被告苏法兹林在今年8月6日面控后认罪,法官艾威在今日下判时作出有关判罚。

被告苏法兹林共面对4项控状,每项控状罚款4000令吉,如果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2个月取代。

4项控状指被告苏法兹林以“Fazrin Ismail”或“@Fazr_Ismail”的账号,在推特上发布含侮辱元素的内容,意图伤害他人感受。

他被指在2020年3月23至25日下午1时56分至晚上10时29分期间,对国家元首发布了4条内容各异的贴文。所有贴文在2020年3月28日晚上7时,在武吉阿曼刑事调查局网络罪案及多媒体调查组办公室被读取。

被告因此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下的第233(3)条文被治罪。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坐牢最高1年,或两者兼施。如果被告重犯,每天可追加1000令吉罚款。

主控官祖莱拉副检察司当时要求法庭施以具惩戒作用的刑罚,因为被告所发布的内容是与国家元首有关。

没有聘请代表律师的被告则要求法庭轻判,因为自己来自一个贫困家庭。

被告称,母亲是一名胶工,而自己也已醒悟,并向全马人民道歉,因为他所发布的内容已触怒许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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