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罪成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控方如今向法庭提出上诉,以加重对被告的刑罚。
总检察署上诉组主任拿督莫哈末杜苏基受询时证实,控方已在上周五通过电子系统,入禀上诉通知书。
“控方是针对高庭所判处的整个(监禁)刑期和罚款,提出上诉。”
他说,今天是控辨双方提出上诉的最后一天,因为双方从7月28日的裁决日算起,有14天的上诉期限。
纳吉在今年7月30日就自己的罪成裁决和刑罚,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纳兹兰在今年7月28日宣判纳吉为数7项的刑事失信、洗黑钱,以及滥权控状,罪名成立,这些控状涉及SRC的4200万令吉资金。
纳吉的3项失信和3项洗黑钱控状,每一项坐牢10年,以及滥权控状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5年取代。
不过,由于法官谕令纳吉的坐牢刑期同期执行,他因此只需入狱12年。纳吉目前获准以200万令吉外和2名担保人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