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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未指定公司处理有毒废料

(莎阿南7日讯)环境局总监诺琳嘉法指出,该局未曾发出任何准证给指定的公司,以全权管理国内的有毒废料(buangan terjadual)。

她说,当局至今在全国共发出406个废料处理设施和343个运输准证。

“这是为了确保能有效处理指定的有毒废料,以及符合《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

“所有产生指定废料的行业都必须在通知、特征、存储、标签、库存和运输信息方面进行适当管理。”

诺琳嘉法发表文告说,废料管理须根据《2005年环境质量条规(指定废料)》的规定,将废料管理记录在电子信息系统中。

社交媒体日前流传政府把有毒废料的处理权颁布给数家特定公司,这些公司对于要获得有关服务的公司征收高费用。

诺琳嘉法说,环境局不曾介入在有毒废料处理方面的收费,所有费用皆由获得准证的管理公司制定。

她说,政府唯一曾颁布的指定权限准证是给环境素质有限公司(Kualiti Alam Sdn Bhd),以处理“集中式综合指定废料管理中心”。有关准证长达15年,即从2000年3月1日开始,并已在2015年2月28日结束。

“政府也建议在柔佛、霹雳登嘉楼、沙巴和槟城建造5个综合废料管理设施,以确保指定废料能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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