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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100万.强制监禁3年 雪州拟修法防河流受污染

(莎阿南21日讯)雪兰莪州政府即将修改1999年雪州水供管理局条例,把污染河流者的刑罚加重至罚款最高100万令吉,以及强制监禁最高3年。

雪兰莪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米鲁丁表示,现有条例的最高罚款额是50万令吉,州政府有意调高。

“所以,州政府计划在来临的11月份州立法议会上修改条例,同时也已咨询总检察署针对此修法案的意见。”

阿米鲁丁10月21日在雪州政府大厦主持水供课题特别记者会上说,州政府希望能尽快通过这项修法,以保障雪州人民的权益。

阿米鲁丁在会上受媒体询问是否会提供水费回扣以平息民怨时说,州政府暂时无意为水供用户提供回扣,因为这无法根治现有的水源污染问题。

“州政府确实有讨论为用户提供水费回扣的建议,但我们认为更理想的做法是善用这笔开销来加派执法人手,提早侦测河流受污染更实际。”

他担心一旦政府提供水费回扣,人民或刻板认为每次在水源受污染时,政府非得提供回扣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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