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水供管理局人员采集受污染的水质样本。(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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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已御准修正条例 雪重刑严惩水源污染者

(莎阿南8日讯)雪兰莪苏丹沙拉夫丁已御准2020年雪州水务管理局(修正)条例,新条例即日起生效,以更严厉惩戒水源污染祸首,包括罚款额最低20万令吉和最高100万令吉,同时可面对强制监禁的下场。

雪兰莪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米鲁丁12月8日在脸书宣布,雪州苏丹沙拉夫丁殿下已御准这项修正条例,因此新条例即日起生效以严惩水源污染者。

“”我在此感谢雪州水务管理局、雪州水供管理公司和雪州政府各机构所有人员的努力,今日凌晨迅速的解决了一宗水源污染案,再度成功遏制了水供受影响的问题。”

为遏制接二连三的水源污染事故,雪州立法议会在11月9日通过2020年雪州水务管理局(修正)条例,以对污染河流者施加更严厉的惩戒,包括把罪成者面对的最低罚款额定在20万令吉,最高罚款额增加至100万令吉,同时罪成者可被判强制监禁,刑期最长可达3年。

此外,今次的修正条例也强制污染河流的肇事者必须向雪州水务管理局(LUAS)支付河流污染清理工作的全额费用。

雪兰莪河在12月7日深夜受异味污染,导致4个滤水站被逼停止运作,经雪州水务管理局(LUAS)一番紧急处理后,所有滤水站已于今日清晨恢复运作。受影响的滤水站分别是:兰斗班让滤水站、雪兰莪河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滤水站。

由于雪州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在数小时内就成功解决水源污染问题,因此雪隆区的水供将如常恢复,并未出现严重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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