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日讯)持地方政府小贩执照或是临时准证的小贩,无需于行动管制令3.0期间,再向贸工部冠病智能管理系统(CIMS 3.0)申请批准信。
小贩只需出示相关的执照,即可在行管期间营业,即时生效。
房屋与地方政府部6月2日发文告强调,有关措施只限小商贩,不包括农业市场、周市、夜市和土产市集( pasar tamu)的作业。
“如果小贩的营业地点需要跨县移动,他们需要向警方申请,并向警方展示地方政府发出的小贩证件。”
文告提醒获准营业和跨县流动的小贩,须时刻遵守国家安全理事会和卫生部制定的标准作业程序(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