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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部:持小贩执照者 无须向贸工部申请批准信

(莎阿南2日讯)持地方政府小贩执照或是临时准证的小贩,无需于行动管制令3.0期间,再向贸工部冠病智能管理系统(CIMS 3.0)申请批准信。

小贩只需出示相关的执照,即可在行管期间营业,即时生效。

房屋与地方政府部6月2日发文告强调,有关措施只限小商贩,不包括农业市场、周市、夜市和土产市集( pasar tamu)的作业。

“如果小贩的营业地点需要跨县移动,他们需要向警方申请,并向警方展示地方政府发出的小贩证件。”

文告提醒获准营业和跨县流动的小贩,须时刻遵守国家安全理事会和卫生部制定的标准作业程序(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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