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新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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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起上班需出示批准函 总警长:由各部门及机构发出

(莎阿南7日讯)警方宣布,民众从6月8日起跨州或跨县工作,必须持有由各相关部门或机构所发出的批准函。

警方届时一律不再接受由国际贸易及工业部,于6月1日前所发出的工作批准函。

全国警察总长拿督斯里阿克里沙尼6月6日晚在文告中表示,所有关键经济及服务领域的上班族在6月8日起,出门时必须出示由各自部门所发出的批准函。

“长途巴士或运载必需品的商业车辆,则需出示由交通部所发出的批准函。”

他说,农夫、渔夫、畜牧业者及农业相关业者,需持有由农业部发出的批准函。至于在大马公司委员会(SSM)下注册,经营农产品者 则可采用由贸工部所发出的批准函。

阿克里沙尼说,银行或保险业者的工作批准信函需由国家银行发出,证劵交易员工的工作批准函则由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SC)发出。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则会负责发出涉及通讯和互联网、广播、 邮政与快递领域的工作人士批准函。”

他说,警方、移民局、志愿警卫团和国民登记局官员,需出示由内政部发出的批准函。

“凡家人因病重、离世等紧急事故或自雇人士,则需向警方提出一次性的申请。”

他劝请民众上路前必须确保持有由各相关部门所发出的批准函,否则将在路障处遭警方下令折返。

“警方从6月8日起将详细检查所有的批准函,确保没有人使用伪造文件违例跨州或跨县。”

他说,公众可拨打MyGCC热线03-80008000、发电邮至[email protected]和aduan.pematuhan.mkn.gov.my,以举报任何违反标准作业程序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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