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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关闭工厂权力有限 律师:342法令超越一切

(莎阿南12日讯)在国内的新冠肺炎疫情严峻之际,只有联邦政府手中握有最大的权力,以援引 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关闭任何违反标准作业程序(SOP)的工厂。

纵使在加强行动管制令(EMCO)的地区,雪兰莪各地方政府面对有限的权限,以下令管辖区内的违规工厂关闭。

本地一名律师沙兹里占佐汉表示,由于联邦政府已经宪报颁布了 342法令,以便适用于全国,包括各州属和县区生效,以遏制新冠肺炎疫情。

“这个法令也授权联邦政府能决定获准在加强行管领期间运作的经济领域,包括使用由国际贸易和工业部发出的批准信,持续运作的关键经济领域。”

因此,他强调,联邦政府制定了一套专门用以防止疫情扩散的法律。

沙兹里占佐汉7月12日在文告中,针对民众提出要求雪州政府通过各地方政府撤销工厂的营业执照课题时,提出有关看法。

他说,雪州通过各地方政府确实有权援引1971年地方政府法令执法,但有关执法权非常有限,且不可抵触联邦政府的权力。

“撤销工厂营运执照的酌情权必须与执照内列明的条例有关,而不能基于与执照无关的事项,以决定撤销业者的有关执照。”

他说,由地方政府制定的条例并不能与联邦政府的 342法令有所冲突。如果根据 342法令,来自某领域的工厂被允许营运,那地方政府的条例就不能“凌驾”于有关法令。

“所以,地方政府不能随意援引地方政府条例,关闭已经获得执照以合法营业的工厂。”

他说,一旦出现在州法律与联邦法律之间存在冲突的情况下,联邦法律将优先于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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