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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关厂控制疫情? 地方政府无权关闭工厂

为什么雪兰莪州政府或地方政府(PBT)在目前的新冠肺炎疫情笼罩下,无法自行决定是否要关闭州内的工厂。

掌管地方政府、公共交通及新村发展事务的雪州行政议员黄思汉清楚解释,关闭工厂与否的决定全权掌握在联邦政府手上。这项权力何在?

就让读者们来阅读黄思汉的文告,以了解个中原由。

文告:地方政府在关闭工厂课题上的权限

有关文告旨在讲解,雪兰莪旗下的各地方政府在关闭工厂,以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课题上的权限。

针对被提出,地方政府可援引1976 年地方政府法令(171法令)第 107 (2)条文,撤销有关工厂的营业执照以关闭工厂运作。

有关条文说明:

“每一张授予的执照或准证皆受地方政府认为合适的条件和限制所管束,地方政府可以在无需指定的任何理由下,随时撤销有关执照或准证。”

尽管上述条例所提及的部分似乎赋予地方政府撤销执照的绝对权力,但撤销行为必须按照准证批准时所规定的条件进行,而不能随意或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进行。同时,该条例也并未明确列明地方政府可指示关闭工厂的行动。

地方政府援引171法令批准工厂执照,这并不涉及与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相关的卫生事务,因为这一部分隶属联邦政府权限下的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所管制。

从 2020 年 3 月 18 日起,我们遵守在342法令下所执行的SOP,这包括了目前几乎在整个雪州实施的行控制令和加强行管令。

342法令 3 (1)条文赋权给内阁部长,以任命卫生官员或任何其他官员,以加大抗疫力。

我国从 2020 年 3 月 18 日起首次实施行动管制令期间,负责执行 342法令的官员为大马皇家警察和志愿警卫团,其管辖权包括确定允许进行的社交领域、跨县或跨州的行动管制、可运作或被令关闭的经济领域和商业单位,以及罚款对付违规的公司或个人。

首相署(法律)部长和卫生部长在今年3月3日修订了2021 年紧急法令(传染病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第 2(1)条文,并把涉及的官员扩大至法定机构和地方政府官员,以有权针对SOP执法。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文修订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有权关闭工厂,而是旨在赋权给地方政府旗下的卫生官员有权执行联邦政府的 SOP 和指令。有关权限始终掌握在联邦政府的手中。

由内政部为首的一支委员会展开“遵守行动“Op Patuh”,以负责展开检举工厂是否遵守SOP和下令工厂关闭的职务,而雪州各地方政府只是该委员会的成员之一。

根据大马警方的报告,截至2021年7月12日,该执法队伍在雪州共展开了3万9604次检查,并发出768张罚单和214个单位,包括工厂被令关闭。

这项执法行动将持续进行以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截至确诊病例下降,使我国的医疗系统不再受激增的患者所负担为止。

在咨询州法律顾问的情况下,对方明确表明,雪州目前任何与制造业和工厂运营相关的事宜,包括用以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规则皆援引 342法令,以及由国家安全理事会针对行动管制令、有条件行管令和加强行管令所拟定的标准作业程序(SOP)行事。

因此,地方政府在342法令下并无权任意撤销、终止或撤回雪州境内任何工厂的营业执照或准证。

州政府愿意按照现有的法律和职权范畴,采取所需的行动和政策以遏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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