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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维持高庭原判 纳吉SRC滥权案罪成

(布城8日讯)上诉庭今日维持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中的高庭裁决,判处纳吉滥权和失信罪名成立,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以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在线上审讯中,做出这项裁决。其余两名法官分别是拿督哈斯查纳和拿督瓦仄阿拉姆。

吉隆坡高庭在2020年7月28日裁决,68岁的被告纳吉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的3项刑事失信、3项洗钱的控状和1项滥权控制,皆罪名成立。

根据判决,其失信罪和洗钱罪每项被判监禁10年;至于滥权罪,则监禁12年及罚款2 亿1000万令吉,监禁刑期同时执行。

另一方面,上诉庭在宣判后也批准纳吉通过代表律师提出的暂缓令申请,以暂缓执行在SRC案件中的罪成裁决和刑罚。

纳吉将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这也是他最后一个洗脱罪名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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