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人在布施。(马新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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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乞丐2小时赚147令吉 律师促修法杜绝职业乞丐

(吉隆坡18日讯)在吉隆坡武吉免登闹市,一名乔装的乞丐通过兜售纸巾,在短短两小时内就轻松从民众手中赚取了147令吉“收入”。

根据《马新社》报道,该媒体集团旗下的一名女记者西蒂(化名)乔装打扮成为乞丐,以9令吉成本购入一大袋的纸巾后,在星期六上午11时30分至下午1时30分逗留在吉隆坡武吉免登闹市一带,就经由兜售纸巾赚取了147令吉。

试想想,如果这名乞丐每天工作12小时,一个月可能赚取700令吉至1万5000令吉收入。这笔收入可能比起一些苦干的蓝领阶级,如快餐店员工和厂工的收入更可观。

《马新社》日前报道,国内出现无良者利用残疾人士 (OKU) 在大城市专门从事乞讨活动,以从他们身上每月轻松赚取逾2000令吉收入。

其中一名来自印尼的乞丐帮“领导”玛利亚(38岁)其中一位领导人近日坦承,根据所安排的乞丐,自己每日可以赚取超过 100 令吉。

“他们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 我们通常与其他领导四处走动,护送这些盲人乞丐四处兜售纸巾赚钱。

因此,专家认为,政府应尽快修改1977年赤贫人士法令(Akta Orang-orang Papa 1977,又称183法令),并纳入执法元素,以致力消除乞讨活动。因为现有的法令仅用以保护和协助该群体。

由《马新社》记者乔装而成的乞丐通过兜售纸巾,在短短两小时内就轻松从民众手中赚取了147令吉“收入”。(马新社照片)

律师诺阿米娜杜表示,有关法令应修正以纳入执法元素,包括罚款、社会服务和合理的监禁刑罚等,以杜绝通过行乞活动致富的不法活动。

“现有的183法令仅用于对60岁以上长者、18岁至59岁的赤贫人士、无家可归的人提供保护和康复行动,同时可为在行动中获救的乞丐提供保护和康复。”

她说,考虑到国内目前的乞讨活动的情况日渐严重,并且背后涉及不法集团,甚至认为乞讨活动已成为一种“职业”,而不再乞讨为了生存目的,因此需要修正法令以遏制这种歪风。

根据 183法令,被归纳为乞丐的人士可被送往福利局为期三年,同时这些人士将接受人格、精神和技能方面的援助。

“政府也必须考虑对外国乞丐采取更明确的执法行动,同时确保他们获得公平对待,以免在未了解实况和他们选择乞讨的真正原因前,将把他们视为罪犯。”

另一名律师莫哈末阿克兰也认同政府无需拟定新法令,只需改进现有的法令即可解决乞丐泛滥的问题。

“我们需要的不是抛弃现有的法案,而是更新和调整现有的法令,使其更具相关性并和能有效执行。在现有的 183法令中,目前只有第11条文,可提供监禁三个月的司法权。”

他认为,政府在加强执法方面无需完全参考其他国家更严格的模式,而是根据大马的人口背景进行相应的调整。

““我相信,当初制定法令的初衷是为了照顾和协助更多赤贫者和行乞者,也是基于他们需要帮助,而不应该受到惩罚的观念,所以我们应该关注的是那些伺机占便宜的人。”

除了法律漏洞外,莫哈末阿克兰认为,大马人也有必要改变心态,不能只由执法单位或相关机构处理这方面的问题。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觉得必须从更完整角度看待问题, 法律漏洞只是问题的一部分。

“也许就是因为大马人过于慷慨的态度,才会令有人浑水摸鱼,促使我国的乞丐人数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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