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5日讯)一家大道兴建公司因排放超过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所批准的地表径流量,遭安邦法庭判处罚款 7万5000 令吉。
雪州环境局局长诺阿兹雅在文告中表示,在有关大道建设公司董事在法庭上俯首认罪后,安邦地庭法官祖米拉做出这项判决。
“根据案情,雪州环境局执法官员在2020年9月11日于该大道工地的地表径流中,发现固体含量为 每公升1190 毫克。”
她说,该含量已超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内所批准的每公升50毫克。
因此,该公司已抵触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34A(7)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