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高庭在2022年4月13日判沈可婷罪成坐牢6年。(新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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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8少年骑蚊型脚车死亡案:高庭推翻推事庭判决 沈可婷罪成判坐牢6年罚款6000

(新山13日讯)柔佛“8少年骑蚊型脚车死亡案”,27岁女书记沈可婷今日被判罪成,坐牢6年及罚款6000令吉,即日起执行。

新山高庭拿督阿布峇卡也喻令被告在服刑满后,吊销驾驶执照被3年,若被告无法缴付6000令吉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取代。

原本这起案件于2019年10月,被告沈可婷获判无罪释放,惟控方今年2月18日上诉得直,重新审理案件。

法官阿布峇卡认为,辩方未能就控方的案情提出任何合理怀疑,而控方的案情已清楚证明罪行的实质。

“被告鲁莽或危险驾驶的行为已导致8人丧生。 本法院遵循先例,考虑受害者人数下判。“

今日判决也推推翻地庭去年10月10日的判决,即表面无罪释放沈可婷。

控方不满于今年2月18日上诉判決,重新审理此案,由担任推销员的沈可婷自辩。

阿布峇卡在阅读控方上诉请求时,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下,足以明证犯罪元素,辩方无法就此挑起任何合理疑点,而如此判决。

他说,被告沈可婷在无宣誓情况自辩,如同随时或在深思后否认。

“在她的辩护中(该女子),指事故现场没有看到一群自行车,还有其他车辆撞到死者的自行车并逃走。 在起诉案件期间从未提出过这个版本。”

他说,法庭没有考量到辩方无法对控方指控弯路、道路不平坦、道路上危险驾驶的论点挑出疑点。

“控方在初审以不知道事有脚车在晚上活动为借口,在凌晨3时20分时段应该小心驾驶,若车速不超过时速50公里行驶就有可能避免这宗意外发生。”

较早前,代表控方的柔佛检控官东姑阿米尔扎基和副检察司莫哈末沙菲克要求法庭基于公众利益,判处响应刑法。

而被告辩护律师莫哈末法依扎向法庭求情,基于被告是初犯和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希望法庭减轻判决和暂缓罪成日开始执行刑法。

不过,阿布峇卡不批准暂缓刑法,除非已获准向上诉庭上诉,而且还指示罪行纪录在被告的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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