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ADNATIONAL

售卖未经认证网络电台播放器 公司和华男各罚款1万令吉

(莎阿南26日讯)售卖未经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认证的网络电台播放器(wireless media player),一间公司和其董事双双被地庭判处罚款各1万令吉。

若被告无法偿还罚款,则须以入狱4个月作为替代。

根据控状,LC Marketing Network Media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陈凯毅(37岁,译音)被控于2020年6月26日及2021年5月14日,在八打灵再也数码商场,售卖两个网络电台播放器TX3 mini-L 及TX6-H型号,皆未获得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认证,抵触2000年通讯和多媒体(技术标准)条文第16(1)(b)和第16(3)条文,并可在第37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最高10万令吉罚款和监禁6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出庭面控时在聆听法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明白和认罪,八打灵再也地庭法官嘉马鲁丁判处公司和董事各罚款1万令吉。

同时,法庭也谕令案件的证件物品将由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充公。

此案的控方为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主控官诺娜兹拉,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梅薇君(译音)。

 


Pengar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