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上诉法院决定于8月29日针对书记沈可婷,因鲁莽驾驶导致8名骑着蚊型脚车青少年死亡的定罪与监禁,进行另一项案件管理。
上诉庭高级助理主薄官陈采薇(音译)今日通过Zoom视频会议,为沈可婷的案件管理程序作出确认,择定于8月29日进行案件管理。
沈可婷的代表律师哈文德吉受询时表示,由于上诉记录尚未准备好,副书记官将进一步案件管理。
“在下一次案件管理中,我们将更新此事(上诉记录)。”
今年4月18日,上诉法庭准许沈可婷就柔佛州新山高等法院判处的6年监禁及6000令吉罚款提出上诉。
上诉法院也允许沈可婷申请暂缓执行新山高等法院判处,并以一名担保人身份及1万令吉保释,等待审理她的上诉。
柔佛州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巴卡于4 月13日,允许检方上诉推翻去年10月10日裁判法院的裁决,即无罪释放,宣判其罪名成立,监禁6年以及罚款6000令吉,并不批准她暂缓执行刑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