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告黄依玲。(马新社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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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及使用支票欺诈 女董事面对64控状

(怡保21日讯)被控伪造支票、不诚实使用假支票和伪造文件诈骗约1065万令吉,公司前女董事今日面对64项控状,同时一名公司前顾问则涉嫌伪造信函被控4项控状,两人皆不认罪。

根据控状,女被告黄依玲(47岁,译音)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和失信)、31项抵触第467条文(伪造证件),以及31项抵触第471条文(以伪造证件当真使用)。

在同一间法庭内,另一名前公司顾问余日凯(64岁)与黄依玲共同面对4项控状,抵触刑事法典第467条文和第471条文。

根据控状,两人在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2月8日期间,在怡保数家银行内犯下有关行为。

此外,黄依玲被控冒签一名华裔男子的支票以汇入自己的户头,犯下不诚实滥用财物作己有的罪名。

因此,黄依玲抵触刑事法典第467条文和471/467条文面对62项控状,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和罚款。

至于其他4项控状,黄依玲与余日凯一旦罪成,将面对6个月至5年的监禁、鞭笞和罚款。

主控官法丁建议女被告以60万令吉保外候审,男被告则以20万令吉保外候审。

惟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肯扎里向法庭求情,称黄依玲从事服装生意,在疫情期间生意严重受创;余日凯则是一名保险代理和没有稳定收入,加上本身患有高血压,希望法庭降低两人的保释金。

法官艾努莎林随后批准黄依玲以6万令吉,余日凯则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并择定案件在8月1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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