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消部执法人员到哥打峇鲁突击检查杂货店。(马新社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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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家线上销售食用油遭取缔

(莎阿南4日讯)雪兰莪两家商店涉嫌在著名电商平台上销售食用油,抵触1961年统制品法令,遭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取缔。

国内贸消部执法主任阿兹曼表示,该部门7月1日在八打灵再也和蒲种突击两个商业单位,其中一所位于八打灵再也的租赁单位,另一所则是蒲种的店屋。两个地点作为仓库和物品包装中心,以在线上销售杂货。

“在八打灵再也的突击行动中,执法人员搜出255公斤的1公斤包装补贴食用油,以及其他各类待在线上销售的杂货,并进一步发现这些1公斤包装津贴食用油是没有获得1961年统制品法令所发出的销售执照。”

阿兹曼在文告中说,该业者已抵触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16条文,同时抵触1974年供应控制条规第3(1)条文,即未持有销售执照,不得批发和销售统制品。

“执法人员充公食用油和其他销售文件以跟进调查,充公物品预计总值637令吉50仙,同时已向一名自称为店员的本地男子录取口供助查。”

另一方面,该部门在蒲种的突击行动中发现1公斤、2公斤和3公斤的瓶装食用油,虽然店家出示的销售统制品合法证件有效,惟执照的注册地址与存放货品的地址不符。

“当局向一名自称为店家管理员的本地女子录取口供,由于对方涉嫌存放货品与注册地址不符而违规,抵触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0(1)条文。”

他说,执法人员在该突击行动充公27罐1公斤、2公斤及3公斤的瓶装食用油,以及充公其他销售文件,充公的财物预计总值858令吉。

阿兹曼指出,该部将援引1961年统制品法令调查上述两宗案件,包括追查食用油的批发来源。

“一旦罪成,个人将面对最高1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另外,公司则面对罚款最高300万令吉。”

他说,该部也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以及反不法活动(AMLATFPUAA)第613法令调查涉嫌公司,以确保统制品,尤其是食用油没有涉及在洗黑钱或非法走私活动。

阿兹曼也提醒所有商家应遵守销售条例以销售统制品,否则将面对贸消部的严厉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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