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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投票? 警方接33宗投报

(乔治市23日讯)槟城警方在第15届全国大选接获33人冒用他人名字及身份证投票的投报,已开档调查当中的28份投报,迄今并未逮捕任何人。

槟州总警长拿督莫哈末苏海里表示,警方援引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7条文,即假冒真正选民展开调查工作。一旦被定罪,涉案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两年及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

“槟州警方在11月5日至19日大选期间共接获76宗投报,上述33宗投报是其中一部分。”

莫哈末苏海里今日在记者会上说,剩余的43宗投报,警方已开档调查和成功侦破其中4宗案件,4名被告已被控上法庭。

他说,针对大选期间社交媒体流传一名党领袖触及宗教敏感的视频,槟州警方已接获1宗投报,其他州属也接获相关投报,分别是吉隆坡(3宗)、霹雳(2宗),霹雳、吉兰丹和沙巴各1宗。

“武吉阿曼全国警察总部刑事调查特别小组(USJT)已援引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4A(1)条文、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以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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