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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州解散后60天内选举太仓促 选委会探讨延长筹备期限

(居林8日讯)选举委员会探讨从国会和州议会解散日起,延长期限以让选举可以在超过60天后举行的可行性。

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加尼表示,根据联邦宪法,从国会解散日起的60天内,必须举行全国大选。

“一旦延长有关期限,选委会则有更充足时间做好准备,因为国内的选民逐年增加。”

他说,我国的合格选民从当初的1490万人,增加至目前的 2110万人,因此选委会认为有必要探讨延长解散日后至举行选举的期限,因为现有 的60天期限似乎有点短。

“而且,大家必须了解的是,我国每年会增加约50万名年满18岁的选民,所以选民人数将不断增加。”

他说,随着选民人数的增加,选委会的工作量也倍增,包括鉴定更多的投票中心和渠道,以及增加人手,确保整体的选举进展顺利。

阿都加尼12月7日晚巡视巴东色海国会议席选举成绩公布后,在选举委员会召开的记者会上,如是表示。

另一方面,阿都加尼希望6个州属的州选举可以同步举行,以方便选委会的工作安排,包括协调工作和节省成本。涉及的州属包括雪兰莪、吉打、槟城、登嘉楼、吉兰丹和森美兰。

他受询及何时为举行州选举的时机课题时说,选委会在此课题上并无权定夺,交由各州政府处理。

“选委会预计,6个州属的州选举将耗费4亿5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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