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站业者在油站张贴告示,提醒外国注册车辆禁止添加RON95补贴汽油。(马新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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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站允外国车添RON95 新山华裔业者被判罚4万

(新山21日讯)我国首宗油站业者允许外国注册车辆添加RON95汽油被控案,华裔油站业者今日俯首认罪,判罚4万令吉。

59岁的潘志昌(译音)今日在通译员以华语宣读控状后,在地庭法官拿督仄旺再迪面前认罪。

法庭也谕令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5个月监禁取代。

潘志昌被控在2019年5月13日上午10时40分,在柔佛新山敦阿都拉萨路第4支路的油站,允许外国注册车牌宝马轿车添加54公升价值114令吉30仙的RON95汽油。

他因而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12A条文和21(1)条文。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的2名副检察司,即莫哈末萨比莫哈末和拉惹诺依卡斯。

较早前,拉惹诺依卡斯告知,接传票者之前曾2度犯下同样罪行,并要求法庭给予适当惩戒,以警告接传票者及所有油站业者不要滥用政府补贴。

代表律师林宗新(译音)要求减刑,因为当事人患有心脏病及需要持续昂贵治疗,而且没有犯罪记录及给予国贸部配合。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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