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高庭在2022年4月13日判沈可婷罪成坐牢6年。(新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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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宝德:控状有缺陷·沈可婷罪成裁决无效

(布城31日讯)书记沈可婷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今日在上诉庭指出,其当事人鲁莽驾驶致死8名脚车骑士的罪名成立裁决无效,因为她所面对的控状有缺陷。

他说,由于检控官在控状中纳入两项不同的罪行,也就是鲁莽驾驶和危险驾驶,因此控状存在双重性。

“这是错误的。法律只允许在控状中提出一项罪行。”

他在沈可婷的上诉案陈词时,这么指出。

高庭早前裁决沈可婷鲁莽驾驶罪名成立,宣判她入狱6年和罚款6000令吉,她随后提出上诉。

郑宝德说,其当事人的权利已受到“司法不公”的侵害,因为她被判犯下法律不承认的罪名。

“高庭法官裁定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罪成,上诉人(沈可婷)未得到法律阐明她应得到的东西。”

控状指出,现年27岁的沈可婷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驾驶,导致8名骑蚊型脚车、年介13至16岁的少年死亡。

新山推事庭于2019年10月28日裁决沈可婷表面罪名不成立,宣判她无罪释放,但控方在稍后上诉得直,高庭法官莎娜兹谕令沈可婷回到推事庭自辩。

推事庭接着在2021年10月宣判沈可婷罪名不成立,控方二度提出上诉。

高庭法庭拿督阿布峇卡在2022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的无罪释放裁决,改判沈可婷罪成,除了监禁和罚款,他也谕令吊销沈可婷的驾驶执照3年,以及若她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6个月取代。

沈可婷在去年4月18日取得上诉准令,上诉庭也批准她暂缓执行刑罚,以及允许她在上诉期间以1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

郑宝德也告诉由拿督哈德哈丽雅、拿督哈欣韩沙,以及拿督阿兹曼所组成的三司,控方在推事庭的举证阶段是导向鲁莽驾驶,但当此案交由第一名高庭法官审理时,控方的立场改为危险驾驶。

沈可婷的另一名律师哈温德吉星说,当时所发生的事属“紧急情况”,而此情况是由死者造成,而非沈可婷,因为他们在凌晨3时非法骑经改造的脚车。

他补充,第一名高庭法官裁决沈可婷表罪成立是错误的结论。

在副检察司东姑阿米尔告知,他需2小时的陈词时间后,上诉庭择定此上诉案于4月11日复审。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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