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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im违例允未持证电召车运行 陆交局:罪成可罚款50万或监禁

(布城10日讯)管理Maxim应用程式的电召车营运商(EHO)被发现违反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即允许旗下车辆在未持有电召车准证(EVP)情况下,在布城和彭亨一带运行。

陆路交通局今日发文告说,这家在彭亨关丹营运的公司是在电召车行动(Ops e-Hailing)中,被发现违例。

它指出,此行动聚焦在允许未注册和没持有电召车准证的车辆,在全国运行的电召车营运商。

陆交局说,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的资料也显示,在5000辆使用Maxim应用程序的活跃车辆中,仅402辆拥有电召车准证。

该局提到,也扣押和没收一些公司器材和文件,如电脑、广告板、条幅及横幅,以在稍后援引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222条文展开调查。

“被发现允许电召车在未持有电召车准证的情况下运行的公司,可在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12A(9)条文下定罪,一旦罪成,将被判罚款不少过1000令吉及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

“欲经营电召车服务和为电召车司机提供电召车营运商系统的公司,必须向陆路公共交通机构或商业车辆执照局注册和申请执照。”

陆交局劝请电召车乘客先通过陆路公共交通机构或商业车辆执照局的网站进行检查,以确保所使用的电召车应用程序已注册或取得执照。

“这旨在确保乘客在使用服务时,一旦发生任何公路意外,可申请保险理赔。”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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