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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阿兹告林冠英诽谤案-上诉庭择日发表裁决

(布城19日讯)上诉庭将择日裁决,前华玲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都阿兹提告槟城前首席部长林冠英诽谤的上诉案。

以拿督阿兹莎为首的三司指出,法庭需要时间讨论,以及将择日发表裁决,因此择定于本月24日进行案件管理,以另择下判日。

由阿兹莎、拿督斯里玛丽雅娜和拿督阿兹玛所组成的三司,今天聆听阿都阿兹律师波列斯和林冠英律师拿督慕乐里的陈词。

槟城高庭在2020年12月11日驳回阿都阿兹提告林冠英诽谤的诉讼,不服裁决的阿都阿兹提出上诉。阿都阿兹是在2018日3月兴讼起诉林冠英。

他在诉状指出,林冠英于2018年2月28日在首长办公室,以及在同一天的农历新年餐聚活动上,发表诽谤他的言论,指他收取海底隧道工程发展商的300万令吉咨询费。

阿都阿兹要求取得普通赔偿、惩戒性赔偿、加重赔偿、堂费,以及其他法庭视为合理的补偿。

在今日的上诉,波列斯说,高庭法官拿督罗丝拉接纳林冠英的公平议论抗辩,但法官对此所提出的理由存在缺陷,显然有误。

他指出,法官未考虑林冠英没有提出证据,以证明阿都阿兹是否就上述工程收取Consortium Zenith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的款项。

他说,法官也认为向阿都阿兹所发表的声明构成诽谤,但她却接纳林冠英的公平议论抗辩,以及在裁定林冠英曾向大马反贪污委员会询问阿都阿兹为何未被逮捕后,驳回阿都阿兹的诉讼。

不过,慕乐里反驳说,其当事人的言论并非指向阿都阿兹,而是针对其他方面和反贪会,也就是执法机构提控一个人和不提控另一个人的行动。

他指出,公平议论抗辩适用于林冠英,因为他是时任槟州首长,有责任提出和澄清涉及公众利益的课题。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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