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兰莪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米鲁丁(当今雪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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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政府遵旨 维护“阿拉”字眼

(莎阿南17日讯)雪兰莪州政府遵守州苏丹沙拉夫丁殿下御旨,即非穆斯林禁用“阿拉”字眼,如法令所阐明。

雪州大臣拿督斯里阿米鲁丁今日发文告说,这立场符合联邦法院的2014年裁决,雪州也于2010年2月18日,就此事颁布宪报。

他说,州政府坚持现有的权利和法令,特别是1988年的非伊斯兰宗教法令(管制穆斯林发展)将继续捍卫。

“这(立场)意味着这发展不会影响或威胁州政府对使用‘阿拉’字眼的立场。”

阿米鲁丁也强调,州政府保护信仰,而宗教应该受到尊重,不是破坏已经建起来的和谐,这是雪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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