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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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年前强奸2亲生女 狼父被控30控状认罪

(麻坡16日讯)从6年前起强奸年仅11岁的两名亲生女儿,狼父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控19项强奸控状和11项猥亵指控时俯首认罪。

根据第1项至第19项控状,53岁的男被告被控从2018年起,分别在麻坡和峇吉里的住家强奸现年已12岁和15岁的女儿。狼父最后一次的恶行发生在今年7月9日。

根据控状,被告在两名女儿11岁时干下有关罪行。因此,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30年和鞭笞10下。

第21至30项控状则指出,被告被控在同样的住家地点和时间猥亵两名亲生女儿,抵触2017年儿童法令第14(a),并可在同一法令下第16(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20年和鞭笞。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丹尼尔慕尼尔要求法庭不批准保释申请,同时要求法庭择定日期准备案情相关文件和判决。

法官阿布峇卡随后择定此案在8月8日宣判。

另一方面,77岁的老翁与21岁的儿子今日被控在2017年轮流强奸一名未成年少女,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后不认罪。

控状指出,其中一名嫌犯当时年仅16岁,被控在2017年5月25日傍晚5时15分,在柔佛居銮京拿峇鲁路的一辆车内强奸一名15岁的女子。

控状指出,老翁在同一天位于居銮一空地的同一辆车上强奸该少女。

父子今日在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面对30年监禁和鞭笞10下。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是丹尼尔慕尼尔,两名被告皆没有代表律师。

法庭较后允许21岁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释金,老翁则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不过,两人都无法缴交这笔保释金。

法官择定此案在8月9日过堂和移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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