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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运安非他命表罪不成立 泰妇女逃过死刑当庭获释

(哥打峇鲁11日讯)一名泰国籍妇女在4年前在本地被控运毒,今日获得高庭宣判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获得释放,逃过死劫。

高庭法官拿督罗斯兰今日在宣读判词时说,由于控方无法证明被告的表面罪名,因而判处现年41岁的被告鲁丝妮达无罪释放。

根据控状,被告在2018年9月4日上午9时,在巴西马兰班让的甘榜古邦祖鲁的一间住家前,被控贩运86.8克的安非他命。

因此,被告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被告的唯一刑法是缳首绞刑致死。

法官说,控方无法证明第二要素,即被告对于宝腾Persona汽车座下发现的毒品是属于被告,且交由被告保管、控制及对此知情。

“第三要素则是毒品的分销。由于无法证明第二要素,因此第三要素自动不成立。控方无法证明表罪成立,因此无需传召被告自辩,被告当庭释放。”

控方在这宗案件审讯期间共传召了8名证人,包括查案官、警员和化验师。

本案主控官是艾达法蒂玛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是阿末尼占。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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