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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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父性侵2亲生女儿 法庭重判42年监禁鞭笞234下

(麻坡14日讯)兽父被控性侵两名亲生女儿,包括导致一名受害者怀孕,麻坡地庭今日重判被告702年监禁和鞭笞234下。

不过,由于被告的各项刑罚同期执行,即从逮捕日期7月10日起,因此被告只需坐牢42年,鞭笞则维持不变。

53岁的男被告被控19项强奸罪名和11项性侵罪名,在被告俯首认罪后,法官阿布峇卡在今日宣布上述判决。

被告被控从2018年起位于麻坡的两间住家内强奸和性侵向两名亲生女儿,两名受害者当时年仅9岁和10岁,他最后一次的性侵行为是在2023年7月9日。

因此,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0年和鞭笞10下。

与此同时,被告也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下被控,并与同一法令第16(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和鞭笞。

由于此案的案情严重,导致两名受害者的一生蒙上阴影,因此主控官丹尼尔要求法官判重刑。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以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为由,要求法庭轻判。

法官最终判处被告的每项强奸控状,各监禁30年和鞭笞10下;被告的11项性侵罪则每项被判监禁12年和鞭笞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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