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林冠英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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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阿兹诉林冠英诽谤胜诉 上诉庭谕令赔25万付7万堂费

(布城21日讯)上诉庭今日谕令槟城前首席部长林冠英就槟城海底隧道计划的诽谤诉讼,赔偿华玲区前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都阿兹25万令吉损失。

以拿督阿兹玛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批准阿都阿兹的上诉申请,谕令答辩人林冠英支付上诉人阿都阿兹7万令吉的堂费。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莎和拿督斯里玛丽雅娜。

法官阿兹玛在宣读判词时说,高庭错误驳回阿都阿兹对林冠英提出的诉讼,也错误的允许林冠英就他有关阿都阿兹的言论进行正当性、公平评地论和受约制特权(qualified privilege)的辩护。

阿都阿兹入禀上诉申请,挑战槟城高庭于2020年12月11日驳回其对林冠英提出的诽谤诉讼。

2018年3月,阿都阿兹起诉林冠英,指林冠英于2018年2月28日在槟州首长办公室召开的记者会发表诽谤他的言论,以及在同一天在槟州发展机构的新春团拜上,指称阿都阿兹与海底隧道计划发展商缴付300万令吉的咨询费有关联。

她说,林冠英发表该诽谤言论正好接近2018年第14届大选。

“答辩人的行为是为了他自己的政治和个人议程和利益。”

阿兹玛说,答辩人的言论已超出寻求当局调查海底隧道计划涉嫌不当行为问题的范围,并推断上诉人参与此事。

“没有证据表明答辩人与上诉人联系过,也没有进行核实。答辩人仓促地发表含诽谤意味的言论。”

她说,林冠英发表该言论并非出于善意,而是出于政治动机。答辩人不是“普通外行人”,而是一名“知名且资深老道”的从政者,对诉讼程序并不陌生。

“因此,他应该清楚诉求函并不是定罪的证据,而且答辩人没有尝试核实该诉求函的内容。”

法庭认为答辩人无权依赖正当性辩护,也无权依赖公平评论或受约制特权。

阿都阿兹的代表律师是波雷斯洛扬和克雷恩何,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则是慕勒里和菲利斯林。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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