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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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校纵火案:上诉庭维持高庭原判 少年续监禁直至特赦

(布城11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2017年在宗教学校纵火谋害23人罪成的少年上诉申请,并维持监禁,直到获得国家元首的发落。

上诉庭三司拿督阿布巴卡、拿督仄鲁兹马及拿督施美春(译音)认为,高庭裁判该名22岁少年罪成是正确的,必须维持原判,因此驳回其上诉申请。

此外,上诉庭也驳回控方针对高庭裁定另一名同龄22岁少年无罪释放无须自辩的上诉申请。

仄鲁兹马宣读判词时说,上诉庭同意高庭法官裁决认为控方提供确凿证据,罪成少年与另一名身份不明者一起翻越学校后墙,导致该宗教学校失火及造成23人死亡。

他说,上诉庭没有理由更改高庭裁决。

高庭于2020年8月17日裁定,当时年仅16岁的少年23项谋杀罪成,并监禁以等候国家元首发落。

控状指出,该名罪成少年与一名身份不明者在2017年9月14日凌晨4时15分至6时45分之间,在吉隆坡旺莎玛珠克拉末寄宿宗教学校纵火,导致21名学生及2名老师丧命。

少年被控23项谋杀罪,抵触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下同读。根据儿童法令第97(1)条文,18岁以下罪犯不能判处死刑,并在相同法令97(2)条文,刑罚可以在国家元首御准下,以监禁代替。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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