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彦铭。(马新社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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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礼举抗议罪成 毕业生被罚5000

(吉隆坡9日讯)推事庭今日裁决,马来亚大学毕业生黄彦铭(27岁)于4年前的第59届马大毕业典礼上侮辱时任校长拿督阿都拉欣博士的罪名成立,遭罚款5000令吉。

推事依莉玛丽丝卡以辩方无法在辩方举证环节挑起合理疑点,作出这项裁决。

她谕令被告若无法缴付5000令吉罚款,需以坐牢3个月取代,被告较后已缴清罚款。

“被告(黄彦铭)为其行为辩解的说词并未能反驳提控,因为已成功证明刑事法典第504条文(蓄意侮辱及破坏安宁)的元素。”

推事依莉玛丽丝卡说,法庭不同意被告提供的理由,即被告没有其他选择,只能在毕业典礼上表达观点。

“本庭认为,辩方未能推翻被告蓄意作出被指控的罪行。本庭也不相信被告不知本身的行为会激怒校长,从而扰乱(宾客)和平和安宁。因此,本庭裁决被告罪名成立。”

黄彦铭的代表律师沙希迪万向法庭求情,以被告首次犯下罪行为由,要求法庭判处最低的刑罚。

“我的当事人已出庭供证,并清楚显示没任何事足以破环在马大,甚至是全国的和平及安宁,大学或其他人也没作出受伤或财物损失的投报。“

沙希指出,黄彦铭目前在大马人民之声(SUARAM)担任协调官及活动官员,月薪3800令吉,需养家糊口,并在同一间大学的法律系深造。

主控官诺哈丝琳达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重判被告,以教训被告和社会大众,以免犯下相同罪行。

在此案审讯期间,共有13名控方证人及2名辩方证人,包括黄彦铭出庭供证。

根据报道,黄彦铭在马大东姑大礼堂高举“拒绝种族主义”、“校长下台”,以及“这里是马来西亚土地”字眼的大字报,作出抗议。

推事庭在去年4月5日指出,黄彦铭于2019年10月14日上午10时蓄意侮辱阿都拉欣,以及激怒阿都拉欣与宾客的行为足以影响在马大东姑大礼堂的公共安宁,因此宣判其表面罪名成立,需出庭自辩。

黄彦铭在刑事法典第504条文之下面控,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长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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