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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当拉兰下周将再被控洗黑钱

(吉隆坡31日讯)商人阿当拉兰下周将在莎阿南地庭,再度被控使用非法活动收益的罪名。

阿当拉兰早前已面对5涉及Jana Wibawa计划的贪污罪,主控官莫哈末法德里和法拉雅斯敏副检察司今日在其贪污案过堂时,分别告知地庭法官阿祖拉和苏扎娜,被告下周将再一次被控洗黑钱罪。

莫哈末法德里说,控方在上一次的过堂要求将本庭(法官阿祖拉)的案件移交至第14刑事地庭(法官苏扎娜),但出现最新变化。被告在10月25日已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

“控方也将在下周加控被告抵触反洗黑钱法令的罪状,因此控方要求一个新的日期,以在莎阿南完成提控后,才申请将案件移交至第14刑事地庭。”

出席本日庭审的阿当拉兰代表律师是魏永康(译音)。 两间法庭随后择定案件于11月28日重新过堂。

阿当拉兰也是土著团结党泗岩沫区部副主席。他于2月21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面对一项索贿控状,即向MIE基建与能源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末祖索收取项目价值的3.5%至7%现金。

他随后被控另一项向同一人(末祖索)收贿50万令吉。

控状指出,这笔50万令吉款项是作为协助MIE公司,以让该公司通过直接谈判方式,取得大马政府在玻璃市一项总值4780万令吉工程中标函的的酬劳。

阿当拉兰在2月22日被控两项向连添全(译音)和末祖索收贿410万令吉的罪状,以协助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和MIE公司取得两项相同的Jana Wibawa项目。

他在2月28日再次被控向连添全索贿200万令吉,以作为他协助Nepturis取得Jana Wibawa项目的酬劳。

被告的所有控状皆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以及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外,阿当拉兰于本月25日再度被控上吉隆坡地庭,这次是涉及5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

他被控使用其联昌银行户头内的50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抵触反洗黑钱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条文治罪。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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