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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班迪告林吉祥诽谤上诉被驳

(布城2日讯)上诉庭今日维持高庭裁决,驳回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状告民主行动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诽谤,所提出的上诉。

由拿督哈德哈丽雅、拿督古纳兰和拿督阿兹米组成的三司一致裁决,阿班迪的上诉并无法律依据。

哈德哈丽雅说:“我们维持高庭的裁决,以及上诉人(阿班迪)须支付10万令吉堂费予答辩人(林吉祥)。”

去年5月23日,吉隆坡高庭驳回阿班迪提告林吉祥诽谤的诉讼,阿班迪不服裁决,在同年5月24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阿班迪是在2019年7月5日入禀法庭,起诉林吉祥在一篇文章中,诽谤他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丑闻,要求索赔1000万令吉。

哈德哈丽雅在发表裁决时说,林吉祥在本案中表明他有权知晓当局是如何调查一马公司丑闻。

“我们也同意作为国会议员(时任依斯干达公主城国会议员),答辩人有义务深入了解一马公司丑闻的调查进度。一马公司丑闻是一起涉及公帑的重大金融丑闻,并涉及前首相,这是我国公认面临的最大宗金融丑闻。”

“作为一名国会议员,答辩人有义务为其选民提出公共利益课题,尤其是一宗涉及首相的公帑案件。其部落格的读者,其中包括大马人拥有权利了解这宗丑闻的调查进度。”

“我们认为初审法官的裁决正确,也就是林吉祥依据有条件特权使用具争议的字眼。”

她指出,上诉庭同意高庭法官针对起诉人(阿班迪)的可信度,所得出的结论。

“他(阿班迪)拒绝献议或寻求外国司法互助以调查一马公司丑闻,在他看来,这只是因为前首相没有犯下刑事罪。”

哈德哈丽雅提到,林吉祥在供证时说,时任总检察长阿班迪实际上没有采取任何有意义的举措,以调查一马公司丑闻。

“我们完全同意林吉祥的观点。阿班迪在处理一马公司丑闻时的作为或不作为,给大马民众留下的印象是他掩盖一马公司丑闻的原因,他自是心知肚明。”

“他的行为表明他害怕履行法规合理预期的总检察长职责和责任。我们认为,从具争议字眼中推断出的唯一合理含义是,起诉人滥用他作为总检察长的职权。”

她续说,在本案,具争议的字眼已被证明属实及合理。

“得出的结论是,如果起诉人的名誉受损,那他是咎由自取,他是自己不幸的始作俑者。”

阿班迪的律师是鲁尔本,律师桑吉高乌尔代表林吉祥。

阿班迪在其诉讼中指出,林吉祥于2019年5月6日撰写题为《以为马来西亚正在康复的危险谬误》的文章,并刊登在当今大马网站,而文中的诽谤字眼指他涉及犯罪并串谋一马公司丑闻,同时指他不诚信及不道德,滥用他作为时任总检察长的职权。

阿班迪在2015年7月27日至2018年6月4日担任总检察长,他指出,这番诽谤内容所言非实,且意图破坏其作为前总检察长的形象及信誉,以捞取廉价宣传。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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