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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引已婚妇法律过时 联邦法院一致裁决须废除

(布城15日讯)联邦法院裁决今日裁决,刑事法典第498条文(勾引、拐走或禁锢人妻)已违反联邦宪法,因此,这个不合时宜的律法应当废除。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一致认为,上述条文仅基于性别而存在不合法的歧视,有违宪法第8(2)条文(性别平等)。

“498条文只赋权丈夫依赖这个条款,进而排除妻子的所有权利。因此,这只是以性别为由的歧视。

“事实是,这是真实的事件,刑事法典第132条文(教唆并实施叛变)也已清楚解释这一点,除非丈夫向该名女性提出申诉,否则,任何法院都不能审理刑事法典第498条下的犯罪行为。”

另外四司分别是马来亚大法官拿丹斯里莫哈末扎比丁、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哈敏达星、拿督阿布峇卡,以及拿督阿都卡林。

五司今日就一名商人挑战刑事法典第498条文违宪一案,作出一致的裁决。

东姑麦润也说,五司认为,第498条文是我国独立前的一项法律,但无法在联邦宪法第162(7)条文下修正,否则将需要作出更多层面的修正,继而改变相关罪行的性质。

她说,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的一方,无可否认的,上述条文的主要目的是把女性视为丈夫的资产,以致他们的勾引行为被视为一种犯罪。

“因此,我们满意的是,能让498条文符合宪法的唯一途径,就是在司法上全面将它废除,这也是我们现在所做的事。

“我们的裁决必须是前瞻性的,即时生效,这项前瞻性的颁布旨在维持所有之前已发生的控诉。

“我们因此将案件交由高庭,进行适当的谕令和颁布,以落实这项判决。”

现年53岁的商人遭一名人夫举报,于2018年在雪兰莪州的一所公寓诱拐已婚妇女,因而于2020年在八打灵再也推事庭被控上庭。

根据刑事法典第498条文,一旦定罪,被告将面对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莎阿南高庭在今年3月批准这名商人的申请,以将上述司法争议交由联邦法院裁决。

在今日的审讯,该名商人的代表律师包括加亚鲁比尼、莫伟君及布特里巴特丽霞;至于本案主控官则是尤金祥副检察司。(皆人名译音)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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