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女儿留车内丧命 女商人面控案件1月过堂

(八打灵再也22日讯)被控疏忽照顾以致2岁女儿被留在车内致死,女商人今日被控上地庭时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38岁的女被告在今年11月8日上午8时至下午3时15分期间,在阿拉白沙罗(Ara Damansara)PJU 1A/25路一间住宅前,对其2岁3个月大的女儿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官莎莉扎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以及必须每月前往邻近警局报到和禁止骚扰控方证人。

主控官阿妮丝副检察司早前建议法庭以1万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被告律师拿督哈聂夫则以金额太高为由,要求降低保释金。

哈聂夫求情时说,当事人在悲剧发生后受到长达一个月的创伤,在接受调查期间也充分配合当局,因此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本案择定于2024年1月30日过堂。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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