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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持刀抢50令吉 失业汉被判囚6年罚1鞭

(吉隆坡11日讯)俯首认罪持刀抢劫50令吉,一名无业游民今日在地庭遭判处6年监禁和鞭笞一下。

被告是49岁的男子M克里斯纳慕迪,被控在12月7日上午11时55分在吉隆坡增江捷运站的电单车停车,场持刀抢劫现年43岁的男子蔡弗昌(译音)。

因此,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打劫)。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14年监禁,以及罚款或鞭笞。

法官诺丽娜再诺谕令被告的刑期从被逮捕的当天,即12月7日起计算。

本案的主控官是伊利亚莎希达副检察司,被告没有委托代表律师。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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