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拿督哈德丽雅为首的三司在一致裁决中表示,法庭受英迪拉案件的裁决约束,即未成年子女在改信其他宗教前必须先取得父母双方的同意。
哈德丽雅在其简短判词中说,因此法庭批准申请人(罗秀虹)的上诉,并撤销高庭的裁决。
此外,她也批准罗秀虹所提出的司法救济,其中包括宣判其3名子女为兴都教徒。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哈欣和拿督阿兹哈哈里。
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旺阿末在2023年5月11日驳回罗秀虹,寻求挑战其子女被单方面改教所提出的申请。
旺阿末当时裁决说,没有证据显示这3名子女在由其母亲照顾时已不再信奉回教。
哈德丽雅指出,高庭并未解决罗秀虹在司法复核诉讼中所提出的两道相关问题。
她说,这两道问题分别是单方面改教是否合法,以及2006年玻璃市回教行政法令(修正)第117(b)条文是否违宪,因为它违反联邦宪法第12(4)条款。
“高庭法官未能回答这两个问题是明显的误导,等同于法律错误。”
哈德丽雅谈到单方面改教的课题时说,法庭受限于英迪拉案件的裁决,也就是未成年子女在改信其他宗教前,必须取得父母双方的同意。
“在本案中,上诉人(罗秀虹)毫无疑问的不同意3名子女改信回教。”
现年37岁的罗秀虹在2022年3月25日入禀司法复核申请,并将玻璃市改教登记官、玻璃市宗教及马来风俗理事会、玻璃市宗教司拿督阿斯里,以及玻璃市州政府,列为第一至第四名答辩人。
罗秀虹要求宣判她的3名子女为兴都教徒,以及其前夫纳嘉斯瓦兰没有法律身分,以允许玻璃市改教登记官,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们的孩子登记为新进回教徒。
她也要求宣判3名子女是孩童,因此不具备法律身分,以在未经她同意下皈依回教。
她也要求取得庭令,以撤销志期2020年7月7日、由玻璃市改教登记官所发出在其3名子女名下的改教声明,以及其他由其他单位发出的卡片,以及禁止任何单位发出这类卡片。
这3名子女是一对16岁双胞胎女儿和13岁儿子,以及高庭在2022年2月21日批准罗秀虹的人身保护令申请,让原本由社会福利局照顾的三姐弟重回她的怀抱。
罗秀虹的代表律师是斯里慕甘和古纳马拉,以及玻璃市宗教及马来风俗理事会的律师是莫哈末哈尼夫,玻州法律顾问莫哈末拉迪代表玻璃市改教登记官、阿斯里和玻璃市州政府。
另外,莫哈末哈尼夫告诉记者,他接到指示就今日的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马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