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说,法官有别于从政者。法官不会,也的确不能回应或受到政治意愿或民意支配。
东姑麦文今日在布城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的2024年司法年开幕仪式上致词说,法官是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司法独立宪法仲裁者。
“法官的忠诚体现在宪法规定的司法宣誓中,以保护、坚守和捍卫联邦宪法。”
谈到近期,包括2023年检察官决定撤销对某些受瞩目人物的检控课题时,东姑麦文不讳言这些决定不那么受公众欢迎,但很大一部分责任归咎于司法机构在撤回此类检控,作出唯一可用的结果性命令(consequential orders)。
东姑麦文说,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阐明,总检察署也作为检察官,有权酌情启动、进行或中止针对回教法庭以外的罪行的任何审讯。
她说,当检察官决定撤销控状,法官根据案情只有两个最小的后果性选项,即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NA)和无罪释放(DAA)。
“法庭不能回转坚持要求检察官继续检控。 司法机构和检察官各自拥有宪法界定的宪法职能,双方须获得公正对待,在行使各自权力时排除对方。”
东姑麦文说,当检控被撤销时,做出唯一可用后果性命令的法官会被描绘为贪腐,有时被描绘为无能,或两者兼而有之。
“公众不明白,负责作出决定的人是检察官,而不是法庭,但法庭往往会因这类决定而受到批判,这削弱了公众对司法体制的信心。”
东姑麦文说,由于司法体制中另一个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让司法机构被描绘成反派角色。
东姑麦文举例,联邦法院的某些判决,包括回教姐妹组织(SIS)挑战雪州宗教机构的回教裁决案,主要涉及雪州立法机关是否有权通过特定立法的课题,但却遭不负责任者歪曲事实而脱离问题本质,并非纯粹关于宗教问题,反而试图将焦点转移到联邦和各州之间权力的明确划分。
她说,甚至有不负责任者在另一宗案件将司法机构描绘成拥有“议程”或动机,意图在大马消灭回教,或是废除大马的回教法律体制。
“对上述两个案例的评论是广泛的。 有些评论毫无道理地质疑某些法官的个人信仰,甚至质疑他们作出这样决定的动机。”
“有些评论则煽动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仇视和恶意,或担心这类决定会产生扭曲的结果。 也有人动员大量人群并利用他们的存在来恐吓法官。”
“这些例子表明司法独立是如何受到侵蚀的,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心是如何受到损害的。”
-马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