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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维持《飞》片封口令 被告无需警局报到

(吉隆坡24日讯)高庭维持推事庭对电影《飞行奶油》导演和制作人发出封口令的裁决,同时谕令被告在案件结束前禁止对外发表与案件有关的言论。

高庭法官K慕尼安迪今日审理导演凯里安华与制作人陈明庆在1月18日入禀司法挑战的申请,作出上述判决。

“在考虑到申请者所面对的罪控性质,法庭维持这项封口令,以维护审讯的利益。”

除了维持上述封口令,法庭也维持两名被告以6000令吉保外,不过,无需到警局报到。

两名被告早前以推事发出的封口令“不合法且已限制言论自由”为理由,而入禀司法挑战。

凯里安华的代表律师再益马烈早前说,辩方认为地庭已错误诠释“禁令”的原则,因而提出上述申请。

另外,本案主控官娜蒂雅莫哈末指出,上述禁令必须维持,因为此案与宗教课题息息相关。

两名被告在1月17日被控通过这部电影伤害他人的宗教情感。

控状指出,两名被告于2023年2月26日中午12时34分,在士马勒阿比路(Jalan Semarak Api)的一个场所,通过可被听见的言语和可被看到的物件,蓄意伤害他人的宗教情感。

32岁的被告凯里安华也是此电影编剧,他与36岁的陈明庆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一旦定罪,将面对最高一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两人在这之前分开面控,分别获准以6000令吉和6500令吉,另加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且必须到警局报到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控方也申请封口令,以禁止2名被告发表任何与案件有关的言论,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内政部早前颁布志期2023年8月21日的宪报,禁止《飞行奶油》上映和宣传。

这部通过视频流媒体平台播出的电影,因涉嫌展示含有违反宗教信仰元素的议程,而招致公众的抨击和不满。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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