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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强奸亲生女儿 父亲不认罪禁保释

(芙蓉1日讯)一名左眼失明的父亲今日在地庭被控强奸当时只有16岁的亲生女儿时不认罪,法庭择定此案在3月6日过堂,同时禁止被告保外候审。

47岁的男被告因意外导致左眼失明。控状指出,被告被控在2023年11月于森美兰林茂甘榜肯冬峇鲁一间住家内,强奸当时只有16岁的亲生女儿。

因此,被告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判监不超过30年及鞭笞最高10下。

被告在面控后表示不认罪,席间也以自己当天喝醉酒才会虐打孩子,再加上因意外导致左眼失明成为残疾人士,如今仍需要打工以照顾父亲为由,向法官求情。

法官拿汀苏丽达布丁择定此案在今年3月6日过堂,同时禁止被告保外候审。

此案的主控官是吴晓彤(译音)副检察司,被告则没有委任代表律师。

媒体早前报道,警方于1月24日逮捕一名涉嫌拳打脚踢亲生女儿的男子。

林茂警区主任哈兹里事后证实,受害者在瓜拉庇劳中央医院就医时向医护人员透露,自己曾在2023年11月12日遭父亲强奸,警方随后调查有关涉案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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