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19日讯)鸡肉批发商以高于顶价售卖标准净鸡,今日在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万令吉。
法官罗海达也谕令54岁的男被告沙鲁丁若无法缴还罚款,须以监禁4个月替代。
控状指出,被告沙鲁丁以每公斤8令吉90仙的价格,售卖被列为统制品的标准净鸡,高于政府所设定的每公斤8令吉10仙批发顶价。
被告被控在2023年10月14日清晨6时30分至上午7时期间在硝山的一处营业场所犯罪,抵触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第11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在相同法令的第18(b)条文下,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江沙分局的一组执法官员在2023年10月检查时发现,身为KK Saga Enterprise业者的沙鲁丁以每公斤8令吉90仙售卖标准净鸡给名为沙瓦的零售商。
未聘请律师的沙鲁丁今日在法庭要求法官轻判,声称自己背负沉重的责任,包括须付薪给员工、承担电水费,以及赡养父母和岳父母。
他说,自己俯首认罪以节省法庭的时间,同时只有能力支付3000令吉罚款。
霹雳内贸部主控官哈斯尤丹蒂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将涉及生活成本课题的公共利益列入考量,并判处高额罚款,也就是最高罚款的十分一。
她说,被告不负责任的行为对零售商带来影响,致使他们抬高价格,以及可对其他批发商起到警示作用,以便今后更加谨慎行事。
-马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