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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RON95给泰国交通 油站业者被罚3万令吉

(吉隆坡26日讯)一名油站业者因于3个月前,售卖RON 95管制品燃油给一辆泰国注册交通,今日在士拉央地庭宣判罚款3万令吉。

法官诺拉芝亚在61岁的接传票人莫哈末纳兹鲁丁认罪后,作出上述宣判。

莫哈末纳兹鲁丁被控作为统制品零售执照的持有人,即燃油和柴油,没有遵守供应官员的指示,售卖48.78公升RON95 燃油给该交通,抵触1974年统制品条例第12A条文。

此罪行于1月1日上午9时16分,在南北大道(北上)万挠休息站发生。

指控是援引同一条例第 21(1) 条文提出,并可援引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 22(1) 条文处罚,可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第二次或后续重犯可被罚款最高300万令吉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案控方代表是雪州国内贸易和生活成本局副检察官希蒂法迪玛及检察员诺华希达,至于莫哈末纳兹鲁丁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沙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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