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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贩毒表罪不成立 3自雇人士当庭释放

(马六甲8日讯)高庭裁决,被控在3年前贩毒的3名男子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法官莫哈末拉兹说,由于控方无法证明3名被告表罪成立,以及共谋贩毒的意图,因而宣判他们无罪获释。

3名被告分别是现年37岁的莫哈末阿都拉曼、44岁的莫哈末法兹里以及38岁的尤斯里阿旺。

“证词显示,首被告和次被告并非车主,他们也并非在这辆车内落网,白粉的包裹也没有发现他们的指纹。”

“本席认为,尽管车辆属于第三被告所有,但控方证人的调查力度不足,导致第三被告受到偏见。”

3名被告皆是自雇人士,他们被控于2021年2月1日的下午1时55分,在武吉加地陆路交通局前的停车场,藏有并共谋贩运162.35克的冰毒。

他们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贩毒),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39(B)条文下治罪,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莫哈末阿都拉曼的代表律师是蓝扎尼和哈雷斯,至于莫哈末法兹里的代表律师是阿斯马威,安德鲁路德斯则代表尤斯里。

本案一共传召6名控方证人。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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