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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脱教败诉:伊庭不亚于民事法庭 法官指裁决具约束力

(布城15日讯)承审脱离伊斯兰教上诉案的联邦法院法官说,伊斯兰法庭并不在民事法庭之下,两者在联邦宪法底下皆受到承认。

联邦法院法官拿督阿布峇卡在上述案件的判词中指出,伊庭在国家最高法律《联邦宪法》下具有管辖权的法庭,其裁决应受到最大的尊重,对各方皆具约束力。

“我知道有观点是认为,伊庭属于初级法庭,因此,尽可能借此推断来检讨其判决,我谨不同意这些观点。”

联邦法院三司是于5月3日,以2比1的多数裁决,驳回一名女子申请脱离伊斯兰教的上诉,令她在寻求脱教的终极上诉中败诉。

阿布峇卡与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支持驳回她的上诉,另一名法官拿督林添钻则持异议。

阿布峇卡说,没有权威机构认为,当伊庭聆审了案件并作出判决后,民事法庭可随后聆审与考虑,并作出与伊庭不同的决定。

“民事法庭不能重新审理此案。”

在5月3日长达49页的判词中,阿布峇卡说,伊庭裁决并认定上述女子是穆斯林并无不妥。

他说,伊庭有权裁决该女子的案件,因为这显然是一个改教或放弃信仰的案件。

“因此,将其管辖权置换给民事法庭,对司法行政体系和伊庭的权力而言都是不恰当、不公正,且完全不合理。”

阿布峇卡说,该名女子曾寻求伊斯兰高庭宣判她不是穆斯林,此举清楚显示她是穆斯林,而伊斯兰高庭也裁决她仍然是穆斯林。

“她相信正义就握在伊庭的手中,但在获判后感到不满且无法接受,因而另辟途径希望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至于持异议的林添钻则认为,该名女子的改教无效,是因为她从未宣誓皈依这个宗教信仰。

“作为一名穆斯林,再多的实践、生活或成长,都无法改变这样的一个事实:在她成为一名穆斯林之前,她需要有效地皈依伊斯兰教。”

另外,阿邦依斯干达在判词中强调,这名女子从小在法律上由母亲监护,且在母亲的抚养下被教育成为穆斯林。

该名女子宣称,她的父母不是穆斯林,她生来就是兴都教徒,惟她还是孩子时,其母亲在1991年将她改信伊斯兰,而她的父亲在1996年去世。

她指出,她的母亲在与父亲离婚后嫁给一名穆斯林男子,尽管她已皈依伊斯兰,但母亲和继父允许她继续信奉她生来皈依的兴都教。

2013年12月12日,该女子向吉隆坡伊斯兰高庭入禀诉讼,要求宣判她不再是穆斯林,但在2017年7月20日,伊斯兰高庭驳回其诉讼,伊斯兰上诉庭也于2017年8月1日驳回其上诉。

随后,她向民事高庭提出诉讼,要求宣判本身不是穆斯林,并将雪兰莪宗教理事会(MAIS)和雪州政府列为答辩人。

2021年12月21日,莎阿南高庭批准该女子的诉讼,并宣判她不是穆斯林,但在MAIS和雪州政府提出上诉后,上诉庭在去年1月13日,以2比1的多数票裁决,推翻高庭的判决。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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